湖南省疾控中心向从湖北(武汉)返湘或来湘朋友发出告知书

来源:欧宝登录app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8-08 12:11:11

  人民网长沙1月23日电 截至1月23日16:00,湖南省累计报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9例,其中8例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,1例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有密切接触史。

  为有效防控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向从湖北(武汉)返湘或来湘的朋友发出温馨告知书,同时向三湘人民提供防控核心“硬知识”,祝大家过一个健康祥和的“鼠年”。

  您已莅临湖南,首先祝您身体健康,阖家欢乐。鉴于目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,为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,请您做到以下几点:

  1. 记录有关信息:您来湘的时间、车次(车牌、航班号)、车厢、座位号;近期(抵湘后14日内)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。请您帮助随行的老人、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。

  3. 乘坐交通工具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,自觉佩戴口罩;尽可能的避免近距离(1米以内)与人面对面的交谈。

  5. 重视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情况:离开湖北(武汉)的14天内,重视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情况。假如慢慢的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请您马上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求医就诊。

  如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出现了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请您通过拨打电话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,积极努力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。

  (1)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,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,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、鼻涕等分泌物。

  (2)尽可能的避免搭乘拥挤的公共汽车、地铁,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。前往医院过程如需帮助请致电120或12320。

  (3)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,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,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。

 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、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,来自武汉的2019-nCoV是一种新冠病毒,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。1月20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,按甲类来管理;同时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。

  目前研究之后发现,多数患者为中轻症,预后良好;发生重症和死亡的比例低,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均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。

  1、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冠状病毒,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,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。

  2、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;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。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,排查,也可联系本地疾控中心进行咨询。

  1、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,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,还有是不是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。

  (2)诊疗、护理、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比较有效保护措施的医护人员、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;

  2、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,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,期间做好个人健康情况记录,接受健康询问;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,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。

  目前新冠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,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,做好个人卫生防护,降低感染机率。

  2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,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,不要恐慌,不要上班,不要随便外出,做好自我身体健康情况观察,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。假如慢慢的出现发热(腋温≥37.3℃)、咳嗽、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,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、诊治。

  1、以自我防护、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为目的,佩戴医用外科口罩、N95 口罩都可以。

  2、如果去医院、人群聚集处、或有病例发生的地区,接触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,建议您佩戴口罩。

  3、如果是去一般露天公共场所、不与呼吸道病人近距离接触,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足以,不必过度防护。但如果会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,则需要佩戴防生物的N95口罩,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。

  2、主动配合隔离治疗,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,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,不得逃避管理。

  3、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,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,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。